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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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7    阅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 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中文系、哲学系、历史所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事宜。

二、奖学金种类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生。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生。

(三)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生。

(四)研究生院分配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由院系自行分配,但各类奖学金金额之间不能打通使用。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直博不超过5年。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4 级直博和 2015 级、2016 级非直博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定标准

(一)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1.新生硕士研究生中推免生原则上在入学当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研究生根据学校下拨学业奖学金总额进行测算设定不同等级获奖人数。新生硕士研究生中推免生第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行动态管理。

2.新生硕士研究生中各等级奖学金的评定,非推免生按照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进行评定,从第二学年开始,实行动态管理。

(二)老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1.老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下拨学业奖学金总额按专业大类进行测算设定不同等级获奖人数。

2.老生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实行总分排名,同等条件下总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学术表现分排名靠前优先考虑。其中,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必要条件是上一学年度在本专业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CSSCI期刊中以第一署名或导师除外第一署名且署名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是公开正式出版有学术类著作,往年使用过的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分系所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实行总分排名,同等条件下总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学术表现分排名靠前优先考虑。

六、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一)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二),于109日交至人文学院421办公室,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个人申请:申请者于 2019 9 28 -10 7日登录 http://gs.hust.edu.cn 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找导师签字。学生系统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四)。

同时,申请者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五)或《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六)要求,对照《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附件七),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附件八),用A4纸正反打印找导师签字。

109日上午10:00,各班长将班级同学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和获奖证明等支撑收齐后交至系所教务老师处。

(三)导师审核:导师于 2019 10 8 -10 10 日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对名下的学生 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八)。

(四)系(所)评选:各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1015日之前完成学业奖学金最终评选,并需将获奖名单汇总表于1015日上午11:00前发送至邮箱1178428171@qq.com

(五)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六)签署协议: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由学院统一收齐交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七)每位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九),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七、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申请表请正反打印。

2、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比资格,并严肃处理。

人文学院

                                           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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