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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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人文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07    阅读量:


全院各研究生班级:

我院拟于1013日下午召开人文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面向各班推选参会代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代表资格

凡我院在籍在读的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被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休学者除外)报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华中科技大学学籍的(单位全称)全日制在校中国研究生;

2.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情况,无学术不端情况;

6.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结合我院实际,本次大会拟确定正式代表39名,其中,博士生代表5名,2020级硕士生代表7名,2021级硕士生代表14名,2022级硕士生代表13名。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尊重和保障研究生的民主权利,广泛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团支部推优过程中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

覆盖各年级、班级,且要求非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不低于60%,同时覆盖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同意,二级研会组织选举产生。

三、代表权利与义务

研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研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代表推选流程

1.自主报名与团支部推优,其中尚未设立团支部的班级由班委会做好代表信息收集工作并填写附件2,于202210820点前由班长汇总发送至邮箱hust_humanity@163.com;

2.正式代表名单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研代会筹备指导委员会资格审核;

4.学院党委审核。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推荐学生代表信息登记表》

2、《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第四届研代会代表信息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会

20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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