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研究生参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减轻学习期间的经济压力,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的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
1、申请对象必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的资助对象要求。
2、按研究生资助年限,2014-2015学年学业助学金资助研究生为:2010级直博生、2011级博士(主校区)、2012级博士、2013级博士、2014级博士、2012级硕士(学制为3年)、2013级硕士、2014级硕士。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业优良、学有余力且愿意兼任助理的研究生。
二、招聘助理类别
助教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试和评卷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助管承担各聘用单位的辅助性管理工作。协助个单位做好通知和资料收发、汇总、报送工作。
三、招聘流程
1、信息发布:我院每学期开学将把学院的助教、助管岗位需求发布在学院网页上,包括岗位设置、工作要求、应聘时间等信息。
3、严格筛选:学院各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需设岗、公开竞聘、合同管理、严格考核,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筛选。学院各单位需在9月10日前完成助管助教的筛选工作,并于10日下午5点前将名单发送至32929644@qq.com邮箱,由学工组统一公布学院助教助管聘任名单。
4、岗前培训:招聘结束后的第一周为全体助教、助管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5、签订协议:各聘用单位需在9月15日前与签订岗前培训合格的同学《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聘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后受聘者以及聘用单位不得随意解约,但是助管、助教工作不认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与受聘者解约,并发布《华中科技大学兼任助理解除协议通知》。
四、岗位考核及劳酬发放
1、岗位考核:各聘用岗位部门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要求受聘研究生按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考核表》。聘用单位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及工作考勤核定其劳酬。对考核优秀的,工作量大的可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扣减当月5-10%劳酬。 助教与助管的工作量原则上为10小时/周。
2、酬金发放: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按规定统筹财政经费、学费收入等资金承担。助教和助管岗位分别由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依据校内各单位编制情况和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核定,报研究生院备案。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受聘者需保证每周两个半天的工作日,院内实习实践照常进行。按照学院各部门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旷班、迟到或早退。
附件:
1、《人文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需求表》
2、《人文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申请表》
3、《人文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理报名汇总表》
有疑问请联系87542404.
2014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1、
人文学院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需求表.xls
2、
人文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理报名汇总表.xls
3、
人文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