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的细则(试行)
为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提高学生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校分校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校党组〔2016〕4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就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相关事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党旗领航,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并重,突出重点,分类施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二、行为规范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端正自身言行,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先进,助人为乐,促进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围。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注重实践、强化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培训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一)培训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目标任务:通过教育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培训方式:主要通过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积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包括理论教学、自学研修、主题实践活动、学习交流等环节。
(四)学时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每年累计 40 学时(每半天按4学时计,下同),其中集中学习 6 学时,自学研修 8 学时,主题实践活动 18 学时,学习交流 8 学时。
1、集中学习(6学时):完成相关阶段党校培训,集中授课部分共3讲,每讲按2学时计,在最终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2、自学研修(8学时):自主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以及学习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结合自学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等,每篇按2学时计。
3、主题实践(18学时):
(1)实践学习活动
参与微党课、党史知识竞赛等围绕党建主题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按通知活动时长计;参加红色研学、考察红色教育基地或党员先锋队等红色实践活动,按实际参与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由党建中心统一核定标准);学习结束后,提交学习心得并被新闻报道采用,每次按0.5学时计。
(2)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等工作,按实际参与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由党建中心统一核定标准)。
4、学习交流(8学时):参加支部开放日、座谈交流,列席党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发展或转正大会,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以及与指定的培养联系人或辅导员等老师交心谈心。每参加一次交流学习活动按2学时计。在讨论交流环节积极发言,每次按0.5学时计(同一次活动不累计)。
发展对象阶段
(一)培训内容:按照党章的要求和规定,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和 党建理论的最新成果,对发展对象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与教育。
(二)目标任务:使广大发展对象能够更加深刻了解党的历史、性质、纲领和宗旨等基础知识,明晰党内准则和条例,树立严明 纪律和严守规矩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加积极主动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培训方式: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组织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方法,包括集中授课、自学研修、主题实践活动、学习交流等环节。
(四)学时要求:对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总计 24 学时。其中:集中学习10学时,自学研修4学时,主题实践8学时,学习交流2学时。
1.集中学习(10学时):完成相关阶段党校培训,集中授课部分共4讲,组织考试1次,每讲(次)2 学时,在最终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2.自学研修(4学时):基本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以及学习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可结合自学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等。每篇学习心得体会或思想汇报按2学时计。
3.主题实践(8学时):
(1)实践学习活动
参与微党课、党史知识竞赛等围绕党建主题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按通知活动时长计;参加红色研学、考察红色教育基地或党员先锋队等红色实践活动,按实际参与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由党建中心统一核定标准);学习结束后,提交学习心得并被新闻报道采用,每次按0.5学时计。
(2)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等工作,按实际参与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由党建中心统一核定标准)。
4、学习交流(2学时):参加支部开放日、座谈交流,列席党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发展或转正大会,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以及与制定的培养联系人或辅导员等老师交心谈心。每参加一次交流学习活动按2学时计。在讨论交流环节积极发言,每次按0.5学时计(同一次活动不累计)。
预备党员阶段
(一)培训内容:按照党章的要求和规定,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和党建理论的最新成果,在党员入党后一年内,有针对性地对新发
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先进性、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性锻炼和修养、党纪党规的再教育,加强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
(二)目标任务:着眼于从思想上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预备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强化党纪党
规意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加积极主动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培训方式: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组织参加特色党日等党内有关活动等方法。包括集中学习、自学研修、主题实践、学习交流等方式。
(四)学时要求:对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在预备期累计34学时,其中集中学习10学时,自学研修8学时,主题实践活动12学时,学习交流4学时。
1.集中学习(10学时):预备党员培训班集中学习授课部分共4讲(具体见教学大纲),组织考试1次,每讲(次)2 学时,
2.自学研修(8学时):基本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以及学习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可结合自学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等。每篇学习心得体会或思想汇报按2学时计。
3.主题实践(12学时):
(1)实践学习活动
参与微党课、党史知识竞赛等围绕党建主题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按通知活动时长计;参加红色研学、考察红色教育基地或党员先锋队等红色实践活动,按实际参与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由党建中心统一核定标准);学习结束后,提交学习心得并被新闻报道采用,每次按0.5学时计。
(2)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等工作,积极参加人文学院党员先锋队志愿活动,如党员迎新、古籍室讲解队等,按实际参与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由党建中心统一核定标准)。
4.学习交流(4学时):开展座谈交流、由组织指派与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开展交心谈心等。每参加一次交流活动按2学时计。认真准备并进行主题党日的微党课讲授,每次按2学时计,在讨论交流环节积极发言,每次按0.5学时计(同一次活动不累计)。
正式党员阶段
(一)培训内容:按照党章的要求和规定,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和党建理论的最新成果,在预备党员转正后,有针对性地对正式党员开展党员教育,通过有计划、持续性的教育和培养来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全党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活动。
(二)目标任务:新时代新征程,形势和任务都对共产党员担当作为提出了新要求。通过教育培养帮助正式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积极担当作为,勇于挺身而出,以新气象、新作为在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力量。
(三)培训方式:开展红色征稿,组织参加党员先锋队等党内有关活动等方法。包括集中学习、自学研修、主题实践、学习交流等方式。
(四)学时要求:对正式党员教育培养每年累计32学时,其中集中学习12学时,自学研修(4学时),主题实践活动12学时,学习交流4学时。
1、集中学习(12学时)
每月按时参加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准备并进行主题党日的微党课讲授,每次按2学时计;在主题党日讨论交流环节积极发言,每次按0.5学时计(同一次活动不累计)。
2、自主研修(4学时)
参加红色征文投稿,自主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等书籍或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自主参观红色景点、红色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结合学习内容,撰写1000-1200字学习报告,每篇按2学时计,若经选评后于党建专栏推送,每篇另加2学时。
3、主题实践(12学时)
(1)实践学习活动
参与微党课、党史知识竞赛等围绕党建主题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按通知活动时长计;参加红色研学、考察红色教育基地或党员先锋队等红色实践活动,按实际参与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由党建中心统一核定标准);学习结束后,提交学习心得并被新闻报道采用,每次按0.5学时计。
(2)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等工作,积极参加人文学院党员先锋队志愿活动,如党员迎新、古籍室讲解队等,按实际参与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由党建中心统一核定标准)。
4.学习交流(4学时):开展座谈交流、由组织指派与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开展交心谈心等。每参加一次交流活动按2学时计。认真准备并进行主题党日的微党课讲授,每次按2学时计,在讨论交流环节积极发言,每次按0.5学时计(同一次活动不累计)。
四、情况说明
1、学时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公示,以年为单位进行考核(培养期超过一年的,以考察时间为节点,前推一年)。学时申报时每季度需以党支部为单位,向人文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纪检部提交申请名单及证明材料(见附件)。学时数及学习表现情况将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员培养发展、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规定学时数为发展党员进入下一发展阶段的最低要求,鼓励超额完成。
2、党员(含预备党员)完成的学时数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考核标准以及评优评先的参考条件,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鉴定时,重点参考党建学时及学习表现情况。
3、因情况需延长预备期,未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需再次参加培训并重新记录党建学时,达到预备党员阶段学时要求后,再考虑转正事宜。
4、各党支部应积极跟进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统筹兼顾的作用,按时完成党建学时申报工作。人文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应及时审核党建学时申报材料,按季度进行公示。
5、鼓励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积极参加校级围绕党建工作组织开展的特色活动(主要包括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校级部门面向学生发布的党建思政活动)。获评思政建设类校级荣誉,可依据评选难度由人文学院学生党建活动中心酌情核定1-4个学时;入选校级青马班、学讲团、新生骨干培训班等思政类培养班,可酌情核定0.5学时;参与各党支部举办的“一支部一特色”创建活动,可酌情核定0.5-2学时。
6、党员(含预备党员)应主动按时缴纳每月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正式党员应主动承担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开展谈心谈话。提醒3次仍未缴纳党费或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的、无故拒不担任培养联系人的、无故拒不开展组织安排的谈心谈话的,每次扣2个学时,由支部书记向党务中心报备。
附则:
1、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在2023年9月之前确立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参照本细则另行考察。
2、未尽事宜由辅导员和党支部书记协调决定,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
附件1.人文学院xx党支部申请第x季度党建学时名单.xlsx
附件2.人文学院xx党支部申领第x季度党建学时证明材料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