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学生参加学术会议,提升学生科研水平,开拓学生学生视野,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指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内举办的高水平学术年会、学术研讨论会和学术论坛等。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未受过处分、无学术不端。
第四条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并作大会主旨报告或分会场(分论坛)报告者。
第三章 资助事务和资助额度
第五条 资助事务包括学术会议会务费、往返交通费、会议期间住宿费,相关费用报销按学校规定执行并限额报销。境外和本市会议不在资助范围内。
第六条 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仅资助一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报销金额不超过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报销金额不超过3000元。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者须至少提前两周填写《人文学院学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本人确认签字、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给学院教务老师,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会议论文、《人文学院学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正式邀请信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等。
第五章 报销程序
第九条 获资助者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相关财务报销票据、资助申请表和相关参会证明(出现参会者名字的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经审核通过后,凭财务报销票据报销资助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