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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9-27 点击量:

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9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学院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 4 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 5 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 2019 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哲学系或历史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三、不参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九)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申请者于 2019 9 26-10 7日登录 http://gs.hust.edu.cn 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同时,申请者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2),对照《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附件3),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附件3),用A4纸正反打印找导师签字。

2019108日上午 8:00-1130,下午140016:00,申请者根据附件《国家奖学金材料提交细节说明》(附件4)和《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5)提交申请材料至东五楼421处,过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6)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7),于108日交至人文学院421办公室,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材料审核

院研工组组织学生和教师代表进行初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申请人材料相互审查,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办法》评分,选出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互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后续通知。

(四)院系评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入选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采取院内公开答辩的方式,现场答辩由单位领导、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管理人员作为评委,学生代表分值占30%,导师代表分值占40%,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分值占30%,现场投票产生候选人员。参评学生导师及本人采取回避制度。国奖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后续通知。

(五)院系公示

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六)社会公益

国奖活动者完成“四个一”活动,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已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具体要求参见附件8,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20191215日以前发送至邮箱:1178428171@qq.com.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研工部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国奖获得者的奖金,院系自行组织“四个一”活 动,研究生国奖实践要突出国资委央企、国防军工、基层政府治理的导向,填写 《国奖实践活动统计表》(附件9)材料齐备后研工部发国奖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 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 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 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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