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研究生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减轻学习期间的经济压力,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9】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
1、资助对象:在资助年限内,本院在籍在读非定向研究生。
2、资助年限:硕士生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博士生资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直博生资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硕博贯通生(硕士阶段)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通过考核的硕博贯通生(博士阶段)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未通过考核的硕博贯通生按硕士生资助年限(含前2年)执行。
二、招聘助理类别
助管承担各聘用单位的辅助性管理工作。
三、招聘流程
1、信息发布:我院每学年开学将把学院的助管岗位需求发布在学院网页上,包括岗位设置、工作要求、应聘时间等信息。
2、自愿申请:学生根据自己专业情况和性格特点,结合岗位需求(见附件1),自愿填写《人文学院研究生助管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2019年9月4日上午11:00前交至东五楼421耿艳丽老师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严格筛选:学院各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需设岗、公开竞聘、合同管理、严格考核,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筛选。学院各单位需在9月9日15:00前完成助管的筛选工作,并于9月9日下午17:00点前将聘用结果发送至1178428171@qq.com邮箱,由学工组统一公布学院助管聘任名单。
4、岗前培训:招聘结束后,学院各单位对聘用上岗的学生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四、岗位考核及劳酬发放
1、岗位考核:各聘用岗位部门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聘用单位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及工作考勤核定其劳酬。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扣减当月津贴标准的5-10%劳酬。 助管的工作量原则上为10小时/周。
2、酬金发放:助管津贴由学校按规定统筹财政经费、学费收入等资金承担。助管岗位由学校人事处依据校内各单位编制情况和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核定,报研究生院备案。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