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表彰奖励办法》(校学【2010】12号),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特设定毕业生就业奖学金。请符合条件的2019届暑期毕业生积极申请。
一、申请对象
1、国家计划招收的统分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农村师资、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定向生,以及单位委托培养的委培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约记录。
二、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
1、2019届暑期就业奖学金(一类)
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非省会城市就业,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2、2019届暑期就业奖学金(二类)
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的省会城市就业,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2019届暑期就业奖学金(三类)
申请毕业研究生就业奖学金三类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毕业生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省会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包括桂林市、北海市),到重庆市县以下单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黎族自治州单位就业,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②毕业生到非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驻地从事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4、2019届暑期就业奖学金(四类)
到位于非直辖市、非省会城市的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毕业生在研究生院系统在线申请,截至2019年5月16日。
2、申请方式: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系统(导师研究生)”http://gs.hust.edu.cn/,依次点击“奖助服务”、“奖学金申请”菜单栏,找到对应的奖学金进行申请并上传附件,附件内容为就业协议的扫描件。
3、申请流程全部在线上完成,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对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实施就业奖励的累计复加,奖励金额按各项就业奖励中最高额进行奖励。即以上4类奖学金每生最多申请一项。
2、受表彰奖励毕业生的确定,以学校上报就业派遣方案时所签订的协议书为准。对待分、托管、改派、后续签约的毕业生不作补办表彰奖励。
3、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有权收回奖励金,其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一并取消。
4、审核通过的同学在此奖学金发放到位之前,请不要将学校的银行卡注销。
人文学院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