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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8    阅读量:


人文学院2023届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思想引领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202010号)》及《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要求,决定评选人文学院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人文学院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为所在班级和寝室建设做出贡献;

4.勤奋好学,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分,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情况;

5.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即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九项奖学金,不包括企业与院系签订的社会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学生工作,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二)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基本条件”中第456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5.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先锋党员”“三好学生标兵”“自强大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三、评选要求

根据学校要求,各院系拟推荐获评学生比例不超过当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人文学院总共可推荐15人。根据班级学生人数情况,汉语言1901班可推荐6人,汉语言1902班可推荐5人,汉教1901班可推荐4人。

请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最终按照人数要求将班级内部确认无误的拟推荐人员名单提交至学院。

四、评选流程

1.学院将本评选细则公布给全体本科毕业生,请各班级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由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网址http://xgxt.hust.edu.cn/xg/index,具体操作见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网上操作指南》,学生无需提交纸质档。学院审核后,将拟评选名单面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各班级上报拟推荐人员名单的截止时间为513日中午12点,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4.学生工作部将各院系上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后报送学校。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5.评选过程中,请班级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确保将评选通知、公示名单等告知给每位毕业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各班级要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

人文学院

202358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网上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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