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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0    阅读量:


人文学院2024届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生思想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 号)》及《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决定评选人文学院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人文学院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申请优秀毕业生条件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积极、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参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必备条件

1)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2)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大学期间加权平均成绩一般应位于专业前30%,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毕业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一;

6)在校期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工作职务或学生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2.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3)(4)(5)(6)条的限制。

1)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2)获各类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刊物、外文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个人)”“三好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三、评选方式

根据学校要求,各院系拟推荐获评学生比例不超过当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人文学院总共可推荐15人,其中,汉语言2001班至多可推荐5人,汉语言2002班至多可推荐5人,汉教2001+强基2001班至多可推荐5人。

请各班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评审工作小组,其中,班长担任小组组长,团支书、资助委员担任副组长,班级其他同学为组员,候选人本身不加入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评选答辩,主要考察候选人在学习成绩、学术成果、获奖荣誉、学生工作、服务群众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评选完成后,按照答辩分数排序将班级内部确认无误的拟推荐人员名单提交至学院。

四、评选流程

优秀毕业生评选依照“学生申报与组织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410-413日,学院制定并公布评选细则,各班同学结合细则要求和自身情况自主申报,由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系统操作流程可参考附件一),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网址http://xgxt.hust.edu.cn/xg/index.

2.414-421日,各班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评选完成后,向院系提交拟获评名单。

3.422-424日,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公示5个工作日。

4.430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中,请班级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确保将评选通知、公示名单等告知给每位毕业生。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3.各毕业生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祖国和社会发展贡献青年力量。

4.评选和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宋海佩,027-87542404



人文学院

2024410


附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网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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