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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0    阅读量:


人文学院2024届毕业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研究生思想引领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及《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通知》要求,决定评选人文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人文学院2024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20246月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积极、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条和其他任意两个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三好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4.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5.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

1.受到党、团或者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10.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行为。

三、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中“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A类和B类分类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和《人文学院国际一流期刊名录》(2018328日修订);评选条件中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生需名列于项目立项书或项目成果中,由导师单独开具的参与证明不予认定。

2.评选条件中“西部”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重点企业”包括涉及能源电力、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医疗卫生等关系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发展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

3.参评毕业生满足多条件者优先推荐评选。

4.根据学校要求,各院系拟推荐获评学生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人文学院总共可推荐18人。根据班级学生人数情况,博士毕业年级可至多推荐1人,中国语言文学2101班可至多推荐8人,中国语言文学2102班可至多推荐3人,汉语国际教育2103班可至多推荐6人。

请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最终按照人数要求将班级内部确认无误的拟推荐人员名单提交至学院。

四、评选流程

1.410-413日,学院制定并公布评选通知,各班同学结合通知要求和自身情况自主申报。

线上由学生本人在“研究生奖助综合系统http://gs.hust.edu.cn/”中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打印《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字迹要端正清楚。自我总结和组织鉴定要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线下各研究生党支部/班级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毕业生进行毕业鉴定。申请者向党支书/班长提出申请,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班委召开班委会对申请者进行鉴定,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班级鉴定表》(附件2)。

注:党支部支委对积极分子和党员进行鉴定,班委会对团员和群众进行鉴定。

2.414-421日,博士研究生在党支部内评定,由支委会组成支部奖助评定工作小组,各支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评选,参会人数达到支部总人数的2/3以上时,评选结果有效。

硕士研究生在班级内评定,各班级成立班级奖助评定工作小组共5人,班长担任组长,党建负责人和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并另在本班民主推选2名同学作为成员。各班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召开班会评选,班会参会人数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以上时,评选结果有效。

各党支部、各班评选完成后以支部、班级为单位提交3项纸质材料,包括拟推荐人员相关材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班级鉴定表》(附件2)及《人文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班级意见汇总表》(附件3)于422日中午1200之前交至人文学院421德育助理处。

3.422-424日,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公示5个工作日。

4.430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中,请班级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确保将评选通知、公示名单等告知给每位毕业生。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3.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将在6月底前通过各种形式对优秀毕业研究生代表进行宣传,所有优秀毕业生均须撰写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供学院开展优秀毕业生事迹展示使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详细要求见附件4)。

4.评选和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罗微027-87522404





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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